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源码门户网 (https://www.92codes.com/)- 科技、建站、经验、云计算、5G、大数据,站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 > 模式 > 正文

利用大数据追踪疫情与人群接触史 并不侵犯个人隐私

发布时间:2020-02-04 16:29:55 所属栏目:模式 来源:环球网
导读:副标题#e#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数家互联网公司通过自己的数据和技术能力,给有关部门提供了大量数据支撑,为传染源(人员)的筛查、追踪、控制和隔离作出了巨大贡献 ●相比17年前的SARS,互联网尤其是大数据的作用,在本次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尤为明显。例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于漫游数据,再结合号码实名制的身份信息,理论上可以对疫区漫出人员进行追踪和防控,进而降低乃至堵截疫情传播。只要用户不扔掉手机,不关闭手机,就可以被追踪到。这里面有用户隐私保护的问题,运营商自然是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梳理分析,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对用户大数据进行利用。

对此,也有评论提到了隐私保护的问题。采访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目前一种错误的隐私观是将个人信息作为个人隐私,结果人人都在说隐私,但每个人在讨论隐私时,却是在不同的语境下进行的讨论。

“这就导致了隐私无定论的后果。从法律意义上而言,隐私是由隐私权来保护的。法律在设立权利时一个基本的功能是定分止争。权利的边界也是自由的边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不受他人侵犯。同样,法律在制定权利边界的时候也应由公众知悉。法律必须保障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权益。目前隐私权的界定取决于个人,这就不符合法律制定的标准。”刘德良说。

刘德良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隐私应该是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又直接与个人名誉、尊严直接相关的这部分个人信息。用个人信息来有效追踪疫情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并不涉及个人隐私,只有后续的个人信息滥用行为才会对个人隐私有损害。合理使用并不会对个人造成危害,相反会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有利于社会治理安定。如果将其作为隐私,社会治理将无法进行,还会威胁他人健康。

建立畅通数据通道 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疫情面前,没有人是孤岛。相比17年前的SARS,互联网尤其是大数据的作用,在本次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尤为明显。最新疫情信息、各路专家解疑答惑、社交媒体上的患者求助和认证、多平台防疫科普直播,以及普通人“网络一线牵”的守望相助。募集物资、对接需求、讲述自己的经历,大家不再原子化地困在信息黑洞里,而是借由网络,在虚拟世界获得帮助、支撑和慰藉,连成一片。

实际上,从肺炎疫情的防控来看,大数据虽然已经在扮演相应角色,但还有很多可待深挖的地方。如果出现下一次疫情,大数据可以做什么,科技又可以做什么,防御疫情大数据还能做些什么?

在汪玉凯看来,加强数据共享是非常迫切的,省市之间、地方和地方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国内和国际之间都需要打通数据,围绕疫情防控共享数据建立畅通的数据通道。将这个通道建起之后,就更能够提升全国的整体防控能力,不再各自为战。

同时,汪玉凯还提出,当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和规范还不够细化。因此,也有少数个人信息滥用的行为发生。“在这个非常时期中,第一是利用大数据进行疫情防范,第二也要尽量保护个人隐私。在大数据的使用过程中要最大范围内考虑到个人隐私,避免对个人信息的滥用。这两者需要进行权衡,顾全防御大局是首要考虑的。”

“大数据的功能十分强大,在预警、治理、后续治疗等过程中都可以发挥自身作用。”刘德良认为,从这一次疫情的情况来看,大数据的预警功能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导致疫情蔓延如此迅速,没有及时提升社会的警戒意识。

同时,大数据也可以在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在当前过程中,透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准确分析疫情的蔓延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治理。在后续治疗过程中,大数据也能发挥自身作用。“我们不能将其功能局限在当前的疫情分析上。大数据甚至还能帮助我们预防未来不可知的疫情。反过来说,当前的立法也要及时更新,积极促进大数据的发展。”刘德良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数家互联网公司通过自己的数据和技术能力,给有关部门提供了大量数据支撑,为传染源(人员)的筛查、追踪、控制和隔离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也有评论指出,这样的数据共享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网络安全法并没有给出例外的情形,能靠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关于同意的例外规定,抵御将来可能的法律纠纷吗?

“数据共享行为还需要进一步区分,不能一概而论。在国家危难之际,如果这些数据与防范疫情相关联,我认为并没有违背法律,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但如果互联网公司将这些数据作为营利之图,进行商业应用,就不具备合法性。”汪玉凯说。

汪玉凯告诉记者,国家安全法和国家信息安全法也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了初步规定,但还远远不够。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规范个人信息还是以网络信息安全法为准,但其规定并不细致,有很多模糊地带。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问题也已经纳入国家立法规划之中。“在正式法律出台之前,需要利用国家安全法、网络信息安全法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来进行调节,但是如果出现了法律条文范围之外的问题,就要通过行政举措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弥补。同时这也在警示我们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如果按照传统的偏执的隐私观念定义,大数据产业、数据共享行为乃至人工智能行业都难以发展。因此,我认为,只要不涉及法律意义上的隐私,则数据共享行为就具备合法性。”刘德良说,法律首先要反映现实,其次还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此次疫情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需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隐私观,摒弃个人信息等同于个人隐私的错误观念。在注重保护法律意义上的隐私的同时,还要防止滥用个人信息,做好后续防治工作。

(编辑:源码门户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推荐文章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