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新规5月份或将出台:终结野蛮生长
日前有消息称,5月份或将出台股权众筹的指导意见。据了解,正在修改的《证券法》,其中一些规则的出台或将对股权众筹有推动作用。此前的3月28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进行密集调研。此次调研是针对股权众筹的业务。由于众筹模式品类颇多,不同种类的众筹如何设定监管标准、由哪些部门管理,还需要统筹决定。 股权众筹平台大家投创始人李群林向记者证实,此前证监会已经去公司进行调研。“来调研的人员,对于股权众筹的规则、模式等情况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了解,”李群林向记者表示,“对于具体的监管思路还不好猜测,但是监管层总体来说是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的。” 事实上,自2011年左右众筹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形式在中国兴起以来,各种各样形式的众筹层出不穷。不仅仅有图书出版众筹、演唱会众筹,还有针对房地产、光伏电站等大项目发起的众筹。此外,还有处于敏感地带的股权众筹。 作为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执行秘书长,今年3月4日,尹立志在微信圈发起了众筹买房项目,并一直在为这个项目奔忙。“现在通过审核的人数大概有100人,如果不是有人数控制大概已经有300人了。”尹立志说。 创新层出不穷 所谓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以互联网为平台,集中大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微企业或个人开展某个项目或活动提供资金援助的融资行为。 从2011年国内第一家众筹网站上线以来,诸多众筹形式层出不穷。从阿里巴巴的“娱乐宝”,到基于熟人网络的微信众筹,再到网络众筹,其中涉及各种项目的众筹。而尹立志利用微信发起的“众筹买房”被业界称为是国内首例众筹买房。 尹立志的这个众筹买房项目地址选在了河北省沧州市的中捷高新区。据记者了解,3月30日,中捷高新区和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组织了一批有意向参与众筹建房的买主前往中捷高新区实地考察。 “参与买房的都是我认识的人,而且都是金融或IT企业的高管。目前的价格定在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不过,未来可能会有惊喜,我们可能推出1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尹立志向记者表示。 至于这个众筹买房项目如何让“中间人”获利,尹立志表示,现在该模式还只是一种探索。“作为中间人,我们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未来如果模式成熟了,可能会另当别论。”尹立志说。 尹立志的众筹买房项目仅仅是诸多众筹项目中的一个。事实上,目前国内已经有一批众筹平台在成长。据记者了解,从2011年国内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诞生以来,包括追梦网、美微传媒、天使汇等一大批众筹网站相继上线。有业内人士分析发现,国内的众筹网站多集中在出售产品、公益活动以及出售门票等,主要为出售产品的预售+团购模式。此外,股权众筹模式也是众筹网站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众筹网站的兴起和众筹融资模式被更广泛接受,该融资渠道已经逐渐成为小微企业和个人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渠道。 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以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该业内人士表示。 监管临近 一面是火焰,一面是海水。在风靡全国的同时,众筹背后的法律风险也逐渐凸显。 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郭勤贵表示,目前对于众筹来说,不是没有法规,而是现行的法规对于众筹的发展是有约束的。“比如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罪名都是非常清楚的,这对众筹的发展是有制约的。在现行法规条件下,一些众筹的创新很容易踩到红线,比如对于一些不规范的股权众筹而言,可能会涉嫌擅自发行股份违法问题。”郭勤贵说。 擅自公开发行股份罪有两个红线不能碰,一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行股份,比如采取公开宣传或广告方式,该种方式与人数无关;二是向超过200位特定的人发行股份。 “即使证监会出台相关规章,也不会超出目前相关法律的限制。”郭勤贵表示。 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产品众筹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对于大项目如地产、光伏等项目的众筹,因为涉及资金金额较大,未来需要监管。 事实上,即使是产品众筹也存在回馈投资人这样的问题。以在美国众筹网站Kickstarter筹资的电影《美眉校探》为例,在筹到570万美元之后,该电影迅速投入制作。电影主创曾向广大投资者承诺,将在电影上映当日免费以“数字拷贝”的方式回馈给大家,但很多投资人在下载影片时却遇到了问题。 对于资金监管问题,众筹买房项目的发起人尹立志表示,目前发起的地产众筹还不涉及资金监管的问题。“我们是把买房人的钱直接支付给卖房一方,因此不存在资金监管问题。”尹立志表示。 至于最可能踩到非法集资红线的股权众筹,未来也可能因为《证券法》修改而获得较大发展。 此前的消息显示,证监会已经针对股权众筹进行持续调研。至于5月份出台监管法规,记者4月11日向证监会求证,并未获得证实。 按照此前《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以及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杨东表示,目前股权众筹的项目一般都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进行,也就是不超过50人的限制。 一位参与《证券法》修改的业内人士表示,在《证券法》修改中,并没有涉及众筹二字,但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有松绑迹象。“未来小微企业年融资300万元以内将具有豁免权,不需要去交易所注册。这将大大推动众筹,特别是股权众筹的发展。”该人士表示。 “在国内资本市场还有诸多弊端的情况下,如果国家一旦在公开发行的人数上放开200人的限制,鼓励老百姓进入高风险的股权行业投资,对投资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和把握,在这种情况下众筹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点融网联席总裁、创始人郭宇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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